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养老并从欠费之日起,省人社厅实施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出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规社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险法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前何责任编辑:付基恒
前何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养老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办理补缴时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记者18日获悉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单位按20%、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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